成立香港公司常見問題:

1. 成立香港有限公司的最低要求是甚麼?
最低要求是:
• 一名股東
• 一名董事
• 一名公司秘書
• 在香港有一個註冊辦事處位址
• 核數師及
• 商業登記證
公司秘書、董事及股東可由同一人兼任,但私人公司的唯一董事不可兼任公司秘書。
股本沒有最低規定。但為實務起見,股本通常不低於HK$1 或等值的外幣。法定股本的資本登記稅是法定股本的0.1%(稅款最高不超過HK$30,000)

2. 香港公司的任何高級人員是否須居住於香港?
• 公司秘書必須是香港居民或香港註冊的另一家有限公司
• 核數師必須是一家香港會計師事務所
• 股東及董事可以是任何國籍或任何居住地的個人或法人團體。但如果該香港公司是屬於某一公司集團的成員,而該公司集團的其中一位成員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話,則這家香港公司不可以委任法人團體董事。

3. 香港公司的股本是否可以用外幣計值?
可以。但公司一旦組建,就難以改變股本的計值貨幣。

4. 如果我要成立一家特定名稱的公司,我可否購入空殼公司然後更改其名稱還是要求成立該特定名稱的公司?
如果你並非即時需要一家公司,則上述兩種方法都可行。大多數人會選擇成立一家特定名稱的公司。公司註冊約需4個工作天。如果將一家現有的公司改名, 同樣約需4個工作天。

5. 在我開始營業之前,我是否需要為公司開立銀行帳戶及指定核數師?
不需要,但是公司的核數師須在公司成立之後18個月 內被委任(即在公司召開第一屆周年股東大會之前), 因為公司須在該次周年股東大會上向股東提交經審核的帳目。此外,你必須為公司取得各項所需的牌照方可開始營業。

6. 在香港成立公司之後,公司須繼續遵守那些要求,如果未能符合這些要求又會如何?
香港公司在每一歷年內必須召開一次周年股東大會, 會上除其他事項之外,需通過公司經審核的帳目。公司每年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當公司通過任何特別決議案(更改公司名稱除外)、抵押某些資料或提交公司註冊處的檔中所載資料有任何變化,均須上報公司註冊處。需要上報有關公司的各項變更包括:
• 變更股本
• 更換董事及/或公司秘書及/或其個人資料
• 分配股份
• 更改公司名稱
• 更改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網及章程細則
• 更改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
公司如果未能遵守上述要求,則公司及每名失責高級人員可被罰款及/或監禁。
為了避免上述法律責任,本公司建議應該聘請專業的公司秘書公司擔任公司秘書。本公司可以提供公司秘書及註冊辦事處服務,委任費以每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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